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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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2021-2022年汽车起重机年度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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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2021-2022年汽车起重机年度租赁)

 

(XJL-Z-2021-052)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2021-2022年汽车起重机年度租赁进行对外招标。欢迎贵公司/厂前来参加投标。

1.1.招标人: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标的需求单位: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

1.3.招标内容:根据需求单位生产所需,租赁相应吨位汽车起重机。

1.4.承租要求:所提供的汽车起重机合法合规,保养良好,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1.5.租赁日期:2021年10月至2022年9月。

1.6.施工地址: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金龙路2号。

1.7.承租单位: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

1.8.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9.投标人资格要求

1.9.1投标申请人基本资格:

1.9.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1.9.1.2投标申请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⑴投标申请人注册资本200万及以上,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⑵投标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⑶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安全问题;

⑷在既往履约中未发现不良记录。

1.9.1.3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1.9.1.4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1.9.2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1.9.2.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涵盖招标项目。

1.9.2.2具有招标项目的经营许可证。

1.9.2.3投标人必须为专业汽车起重机租赁公司。且具有本次招标所要求的服务能力。

1.9.2.4近3年的产值年平均为50万元及以上。

1.9.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9.4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违法行为。

1.10.投标报名时间:2021年9月8日- 2021年9月15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1年9月8日- 2021年9月15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1.11.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9月8日- 2021年9月15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把以下资质材料扫描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发送到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部指定邮箱jljtztb_2N@163.com,过期不予受理。提交资料如下: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业绩证明和公司简介、近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财务报告(若未经过审计,需要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招标信息详见新金路集团官方网站(http://www.xjinlu.cn/)、千里马招标网(www.qianlima.com)、中国招标与采购网(www.gc-zb.com )获得招标信息后请联系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部获取招标文件,联系人详见招标公告1.18中的投标联系人。

1.12.标的物技术特性

1.12.1承租设备名称、规格、数量、需求时间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需求时间

备注

1

汽车起重机

8吨

按实所需

按实所需

 

2

汽车起重机

12吨

按实所需

按实所需

 

3

汽车起重机

25吨

按实所需

按实所需

 

4

汽车起重机

50吨

按实所需

按实所需

 

5

汽车起重机

70吨

按实所需

按实所需

 

6

汽车起重机

100吨

按实所需

按实所需

 

7

汽车起重机

130吨

按实所需

按实所需

 

8

汽车起重机

160吨

按实所需

按实所需

 

9

汽车起重机

180吨

按实所需

按实所需

 

10

汽车起重机

200吨

按实所需

按实所需

 

1.12.2承租设备配置、附件品牌、分项价格及技术要求满足技术参数要求:所提供的汽车起重机合法合规,保养良好,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操作技术过硬,安全意识高,服务态度好。

1.13.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招标前进行初步资格审查,但最终资格审查将在开标时同时进行。

1.14.标书购买:

1.14.1截止时间:2021年9月15日下午17:00时前,过期不予受理。

1.14.2购买标书方式:网络购买电子标书。

1.14.3标书费用:每套人民币100元,售后不退,转账请注明(汽车起重机年度租赁招标咨询费)。

1.14.4缴纳招标咨询费银行账户

  名: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行德阳钟鼓楼支行

账  号:2305362109022111449

1.15.投标保证金

1.15.1投标人应提交¥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作为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以电汇形式缴纳,转账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若未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无效。若中标,投标人向标的需求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后,招标人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若未中标,我公司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1.15.2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及地址:2021年9月16日12:00时前提交投标保证金到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汇款以到账时间为准,汇款须标明:汽车起重机年度租赁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需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接收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

  名: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行德阳钟鼓楼支行

账  号:2305362109022111449

1.16.投标文件的递交

1.16.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1.16.2投标方式:现场投标或邮寄标书的方式投标。“新冠”疫情期间,官方发布的中高风险区域单位投标,我方仅接收邮寄递交标书。

1.16.3投标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2层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16.4邮寄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2层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部,邮编618000。

1.16.5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邮寄递交标书的以送达签收时间为准)

1.17.开标时间、地址

1.17.1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1.17.2开标地址: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 22楼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18.联系方式

1.18.1技术联系人:鲁先生  联系电话:13981073687

1.18.2投标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5283893345   邮箱:jljtztb_2N@163.com

1.19.招标人声明,本次招标要求已充分考虑“新冠”疫情影响,如有调整,招标人将及时通知投标人。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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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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